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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深入学习宣传服务国防军队建设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国防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廉政意识。以民政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提高民政法制建设水平。重点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以推动民政立法进程为重点,以提高民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民政法制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民政普法工作为基础,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四、实施步骤
  民政“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本级政府普法工作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于2011年11月底以前报民政部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规划和各自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法制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2013年开展中期阶段性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民政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对全国民政“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监督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级民政部门要进行自检自查工作,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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