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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为民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帮助民政对象学习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基本权益的能力;另一方面不断促进弘扬慈善精神,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服务意识。要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民主法制意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群众自治,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不断发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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