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民发〔201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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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发〔2011〕6号),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总结民政“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从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和民政系统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秉持民政理念,突出民政特色,结合民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为民服务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民政事业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为推动“十二五”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念、弘扬法治精神,着力营造民政系统良好法治氛围,进一步强化民政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树立民政干部职工的依法办事思维,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民政对象的法律知识素养,推进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提升民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力和影响力,促进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以
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
宪法意识。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
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特别要结合民政“解决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把维护好、实现好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突出位置学习宣传。要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
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尤其是要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化解矛盾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