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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解决浙江大学教职工购房补贴资金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关于解决浙江大学教职工购房补贴资金问题的复函
(财综[2006]55号)


教育部:
  你部《关于申请解决浙江大学教职工购房补贴经费的函》(教财函[2006]6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由于中央财政每年从原国家计委划转的购房补贴资金有限,因此,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问题只能分年度、分阶段逐步解决。考虑到浙江大学属于部省共建高校,其购房补贴资金来源情况比较特殊,涉及中央财政与浙江省人民政府配套资金的同步安排问题,因此,我部同意2006年拨付浙江大学部分购房补贴资金。
  根据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1998]5号)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20号)的有关规定,浙江大学提出的解决离休配偶购房补贴资金缺口0.1亿元不宜由中央财政解决,应当由浙江大学自行解决。扣除这一项目后,浙江大学实际购房补贴资金缺口总额为6.27亿元(其中:一次性补贴5.70亿元,工龄补贴0.57亿元),按照部省各负担25%比例测算并考虑预算执行情况,中央财政拨付浙江大学购房补贴资金1.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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