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2月底前)。财政部将选择部分省份开展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情况的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是,相关地区是否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纠正;是否如实填写并上报《自查情况表》;是否仍存在未按政策规定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问题。重点检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0年3月中旬前)。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将提出处理意见。对未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或未按政策规定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的,财政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专项检查要求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政府形象。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督经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自查情况表
财政部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费落实自查情况表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人员
| 2008年经费支出(单位:万元)
| 2009年经费支出(单位:万元)
| 取消工程质量监督费后落实经费情况
| 未落实经费的主要原因
|
个数
| 分别隶属于建设、交通、水利及其他部门机构个数
| 各类性质(自收自支、财政补助、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个数
| 人数
| 其中:在编人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已落实(个数)
| 未落实(个数)
|
省级
|
|
|
|
|
|
|
|
|
|
|
|
|
地市级
|
|
|
|
|
|
|
|
|
|
|
|
|
县级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