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经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提高认识,按照《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重要意义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自身的执法行为和作出的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事由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的活动。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当事人和有关机关全面正确地理解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行为和所作决定的事实、法律、政策依据,进而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观念,不断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