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花卉产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填表人:                   报出日期:
  说明: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列本地区其它主要的切花和盆栽植物各一种,填入“一”的“7”栏和“二”的“5”栏。

四、主要指标解释

  1、花卉:本统计方案中的花卉是指用于观赏、美化、绿化、香化以及其他工业目的的栽培植物。根据花卉的最终用途和生产特点,将花卉分为切花类、盆栽植物类、观赏苗木、食用与药用花卉、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草坪、种子用花卉、种球用花卉和种苗用花卉、干花。花卉统计按商品性和生产性原则进行,即只统计商品性花卉生产部分,个人或单位自养自赏的部分原则上不予统计。
  (1)有两种以上用途花卉的统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花卉,应按其种植的目的确定其在本制度中的统计范围。
  例如百合,若其种植目的是为了取得种球,作食品、药品及工业加工用,属于食用、药用或工业用途花卉的统计范围;若收获的种球是作为种子来生产商品花,就属于种球用花卉的统计范围;若主要种植目的是取得其花,则纳入鲜切花或盆花的统计范围。
  又如菊花,如果种植菊花的主要目的是要取得其花作食用、药用或工业加工用,则纳入食用、药用和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类;若种植的主要目的是生产切花,则纳入切花类统计;若种植的主要目的是生产盆花,则纳入盆栽植物类。
  (2)零星种植的统计:个体生产者零星种植的花卉(种植总面积不足0.5亩),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指定龙头企业负责统计汇总。
  2、鲜切花类:指从活体植物上剪切下来的用于观赏或装饰的植物器官。根据这些器官的主要观赏部位,进一步分为鲜切花(或简称切花)、鲜切叶(或简称切叶)和鲜切枝(或简称切枝)。
  3、盆栽植物类:是指以观赏为目的而用容器栽培的植物。分为盆栽植物、花坛植物和盆景三类。
  盆栽植物指未经过严格的修剪造型,以花、果、叶为主要观赏目的植物,包括盆花和观叶植物两类,以花、果为主要观赏目标的归为盆花,以茎、叶为主要观赏目标的归为观叶植物。
  花坛植物类是指用于室外花坛布置的盆栽植物。
  盆景是指以植物、山石等为素材,运用微缩艺术布局手法和特殊的园艺栽培技术,经过细致加工,以植株的造型艺术为主要观赏目标的盆栽植物。不以活的植物为主要材料的山水盆景不纳入花卉的统计范围。
  4、观赏苗木:是指以观赏为主要目的,用于绿化、美化而种植的木本植物苗木。观赏苗木统计的是种植在苗圃中等待出售的小苗及成品苗,已经移栽到观赏地点并用于绿化的观赏苗木,不再统计。
  5、食用与药用花卉:是指主要为获得食品、饮料、药品等加工原料而种植的花卉。
  6、工业及其他用途花卉:是指主要为获得用于工业加工或其他用途原料而种植的花卉。
  7、草坪:是指为了提供建植观赏草坪而种植的植物材料。以获取种子为目的的草坪,纳入种子项目进行统计。草坪种植面积统计的是实际种植和销售的面积,不含移植后的面积。
  8、种子用花卉:是指用于生产花卉的有性繁殖材料(种子或果实)而种植的花卉。
  9、种苗用花卉:是指用于生产花卉的无性繁殖材料(枝条、茎干、叶、芽、根等)而种植的花卉。
  10、种球用花卉:是指用于生产球根花卉的无性繁殖材料(根茎、块茎、球茎、鳞茎、块根)而种植的花卉。
  11、干燥花:是将植物材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法处理制成的具有一定耐久性的植物观赏品。只统计销售额和出口额。
  12、种植面积:是指播种季节结束后实际播种或栽植有花卉的土地面积。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