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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花卉产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二)统计对象和范围:全社会口径。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行政区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在内的全部花卉生产。
  (三)主要指标内容:
  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并结合国内花卉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花卉产销情况。包括花卉的种植面积、销售量、销售额和出口金额。
  2、花卉生产经营实体情况。包括花卉市场、花卉企业(含大中型花卉企业)、花农、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3、保护地栽培情况。包括各类保护地的面积及使用情况。
  4、主要品种的鲜切花和盆花产销情况。包括种植面积、销售量和销售额。
  (四)统计时间:统计周期为一年(按日历年度计),省级报表要求每年2月底前上报。
  (五)统计方法:花卉统计采用分级采集,逐级上报的方式。报表数据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要求数据采集后同本级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沟通衔接。
  (六)报表要求: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填报统计资料。按花卉统计报表表式填报,各项指标均要求填写。当地不存在的指标要用横杠“-”表示;数据太小,按规定的计量单位无法表示的要用省略号“……”标出。
  (七)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数据保留一位小数。
  (八)本报表制度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农市(农)1表

花卉产销情况表

年报

全部花卉生产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

次年2月底前

电子邮件

 

农市(农)2表

花卉生产经营实体情况

年报

全部花卉生产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

次年2月底前

电子邮件

 

农市(农)3表

花卉保护地栽培情况

年报

全部花卉生产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

次年2月底前

电子邮件

 

农市(农)4表

主要花卉产销情况

年报

全部花卉生产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部门

次年2月底前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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