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花卉产业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1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林业)厅(委、局)花卉主管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花卉产业统计数据是花卉产业发展的基础数据,是了解产业发展现状、制定产业指导政策的依据。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做好统计汇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1年本省(区、市)花卉统计数据的搜集、汇总和整理工作,并按要求通过花卉统计网络填报系统填报相关报表(填报统计网址http://202.127.45.110:8088)。
(二)总结2011年花卉产业发展情况,包括:花卉产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主要做法经验及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分析预测2012年花卉产业发展趋势。
(三)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花卉统计工作的建议。
统计数据时效性强,请各地于2012年3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通过花卉统计数据网络填报系统填报完毕,各省花卉产业发展情况总结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zzyjzc@agri.gov.cn。
联系人:种植业司经作处杜建斌
电话:010-59192879,59192856(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种植业司
邮编:100125
附件:花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花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6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花卉产销情况表
(二)花卉生产经营实体情况
(三)花卉保护地栽培情况
(四)主要花卉产销情况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花卉生产、流通、消费的变化情况,研究其发展规律,加强花卉行业管理和宏观指导,正确引导花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由农业部制定花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