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海管字[2011]898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明年1月1日是《海域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为了回顾和展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切实提高全民海洋法制意识,更好地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明年上半年在全国沿海地区集中开展以“提高综合管控能力,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三个六”重要战略部署,把“提高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作为宣传主题,深入开展海域管理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海域管理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依法用海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各级海洋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促进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沿海地区社会和谐发展。
宣传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宣传活动要展示十年来取得的成效,展望“十二五”海域管理的重大任务,既要充分报道成绩、鼓舞人心,又要注重用事实说话,用权威评价说话。
一一坚持国家地方并举,注重宣传活动实效。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不同特点,确定宣传活动的重点和宣传对象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一坚持宣传实践并行,把宣传活动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加强海域管理法制宣传的同时,用法制宣传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海域管理和执法监察各项工作依法推进。
一一坚持理念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把握法制宣传规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宣传工作理念,拓展宣传领域,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认识深刻。
二、积极创新突出重点
(一)宣传《
海域使用管理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海域管理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推动《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改和配套制度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