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管办发〔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发展改革委、国管局和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的要求,国管局、发展改革委和法制办等部门将分组对各地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节能宣传与培训、节能规划、能耗统计、节能制度建设、节能管理工作、节能措施落实、节能监督检查、节能资金落实等。
  二、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主要采取座谈会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我评价。各地于6月底前,依据《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专项检查评价表》的内容开展自我评价,并逐项打分。
  (二)检查核实。检查组到达后,听取各地相关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现场考察2至3个有代表性的省级公共机构和1至2个地级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核实各地自评分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