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举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培训班的通知
(国管办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工作,我局决定举办《条例》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司局级)以及节能联络员(处级)各1名。
二、培训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领导介绍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要求;国管局有关同志讲解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以及《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实际情况,针对《条例》涉及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解析说明;邀请专家讲解节约型办公区技术应用及节能措施;通报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节能重点工作;专题研讨如何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参观节能效果突出的先进单位。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2月10日-11日(12月9日报到)
地点:河南省黄河迎宾馆(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北段迎宾路一号,电话:0371-667788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于2009年12月3日前,登录www.pxzx.gg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或传真报名。
(二)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自带文具。
(三)本次培训班不收取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四)接送站请与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国管局 刘冬梅010-83083951 付玉冰010-83087743(传真)
河南省管理局 董睿芳0371-65907182 0371-65956318(传真)15838393779
附件:《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培训班报名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