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1]38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本所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近年独立董事备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原《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本所2008年12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08年修订)》(深证上〔2008〕166号)同时废止。
此外,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本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本所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82083000及邮箱info@szse.cn,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本所反馈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培训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