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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指标分解台帐得4(5)分;
  指标计算台帐得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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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管理

经常进行节水宣传;实行指标分解或定额管理;节水设施管理好运行正常;

经常进行节水宣传得3分;
  实行指标分解或定额管理得3分;
  节水设施管理好运行正常得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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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88年5月14日京政办发〔1988〕47号文件转发)

  为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促进节约用水,特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计划供水、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上(含2000吨)的用水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月均取水量在2000吨以下的用水单位,应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
  二、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管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负责对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和验收进行管理监督。
  三、本规定所称水量平衡测试,是指用水单位对本单位用水体系进行实际测试,根据其输入水量与输出水量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分析的工作。
  水量平衡测试应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规定。
  四、用水单位应通过水量平衡测试,完善节水措施,制订合理用水规划,加强用水的科学管理,实现节约用水。在水量平衡测试中发现浪费用水,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改进。
  五、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测试资料,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发给水量平衡测试合格证书。
  水量平衡测试合格的用水单位,应每隔3-5年复测一次,并将复测结果报送原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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