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级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小组组长和成员由市节水办从各级节水管理部门和各局、总公司节水管理人员中指定。验收组成员必须参加市水务局组织的培训,并经测验取得合格证书。
区(县)级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工作由本区(县)节约用水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应在每年年底前将创建结果报市节水办备案。
七、节水型单位的验收将由验收小组进行现场考核,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
3、现场抽查创建单位的用水设备、设施及节水措施;
4、组织评审,现场评分,提出评审结果。
八、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合格的,经市水务局审定合格后命名为节水型单位(企业)。
九、凡在当年用水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节水型单位。
(1)二级水表计量率小于90%;
(2)未按规定开采地下水;
(3)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
(4)一年中发生超计划用水累计达到4次以上(含4次);
(5)未按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用水量资料;
(6)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节水设施三同时验收的;
(7)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
(8)供汽锅炉冷凝水不进行回收;
(9)间接冷却水存在直接排放;
(10)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
(11)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
(12)仍使用淘汰用水器具的;
(13)由于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浪费用水(包括检查用水器具漏失率超过10%的);
(14)两年内受过节水处罚的。
十、已获得命名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要继续按照节水型考核标准做好节水工作。市水务局每年将对已获得命名的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命名。
附件2: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
1、技术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计算方法
| 考核标准
| 标准水平
| 分数
|
企业
| 单位
|
1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Ei)
| 查资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