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3月22日是第18个世界水日,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工作,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精神,现就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年3月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节水工作的检查指导,具备条件的应参照规定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按照《
北京市用水单位水量平衡测试管理规定》(京政发〔1988〕47号)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分析用水现状,查找差距,挖掘节水潜力,为创建节水型单位打下基础。
(二)建立节水岗位责任制、加强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建立巡查维修制度,定期检查更换老化供水管线,及时发现制止浪费用水和治理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把节水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每个细节中。
(三)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对单位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彻底更换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和漏水器具,杜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四)认真落实用水指标,取消办公区公共浴室。加大监督检查与考核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有关事项
(一)节水型单位创建按照《北京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规定执行,相关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达标验收工作。
(三)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解决。
(四)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有关资料请从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办网站(http://ecpi.ggj.gov.cn)下载。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节水意识。请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分别报送国管局、中直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