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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通知[失效]

  五、关于税款缴纳办法。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每季终了后15日内,按照经海洋石油税务局审核的申报数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全年税款,多退少补。
  六、关于以前年度的所得税清理。总公司1986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申报,由总公司于6月底以前直接汇总向海洋石油税务局办理。1987年的所得税申报及审查,按本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对1987年所得税的申报审查时间,暂定为:5月底以前,各征管单位向所属公司布置申报,同时进行审查,6月底,将审查报告和所属公司申报表报海洋石油税务局,总公司于7月底前,向海洋石油税务局汇总申报。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单位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有关的合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各征收单位接本通知后,请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联系,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应税所得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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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企业开业日期│
│财  政  部│───────────────────├──────┤
│海洋石油税务局│申报所属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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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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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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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企业自行│税务机关│
│  │                     │申报数 │核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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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收入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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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总公司本部营业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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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总公司本部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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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收入总额(01-03项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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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地区公司、专业公司支出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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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总公司本部营业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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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总公司本部营业外支出及其他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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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支出总额(05-07项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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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其他应税所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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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自营油田应税所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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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作油田应税所得             │    │    │
├──┼─────────────────────┼────┼────┤
│12 │本期应税所得合计(01-08+09+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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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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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期计税所得(12-13,“-”表示亏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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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适用税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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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减:速算扣除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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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期应纳所得税额(17=14×15-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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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减:已预交税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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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应补退税额(“-”表示退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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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章):    企业负责人(章):   财务负责人(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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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日期│            │审核日期│           │
├────┼────────────┴────┴───────────┤
│审核记录│                             │
├────┼────────────┬────┬───────────┤
│完税证号│            │纳税日期│           │
└────┴────────────┴────┴───────────┘
 主管税务机关(章):       专管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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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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