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仿冒食品违法行为
各地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大要案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做到对案件线索尚未查清的绝不放过,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其来源不清的绝不放过,对查处的违法案件没有查结的绝不放过。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督查,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限期办结。
各地要突出案件查办工作重点,坚决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他人食品商标,仿冒他人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和虚假宣传,在食品经营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违法印制他人知名食品包装、他人食品商标标识等案件。
各地要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查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媒体高度关注等农村食品市场违法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食品经营者,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切实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要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既要严惩违法行为,又要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查办案件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针对农村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杂)店等农村食品市场主要经营业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经营管理状况,更加有针对性地强化农村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各地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农村食品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杂)店,特别是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以严把食品进货关、交易关和退市关为重点的经营者自律体系和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一是要严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农村商场、超市等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食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二是要在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履行好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同时,严格监督其记好销货台帐,并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三是要严格监督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市场主办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任;严格监督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场内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四是要严格监管农村食品(杂)店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