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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食字【201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直将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农村一些地区仍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要从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始终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过去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庙会、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整治工作;二是以饮料、白酒、葡萄酒、乳制品、食用油、矿泉水、膨化食品、酱油、食醋、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开展整治工作;三是要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着力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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