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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0〕272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广数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要求,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为400万只。其中,紧凑型节能灯10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300万只,高压钠灯2万只(不计入计划数)。
  二、推广范围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范围重点是未实施节能灯更换的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去年已进行更换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财政补贴标准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行财政补贴方式,全额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补贴90%,差额事业单位补贴7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补贴30%。补贴外资金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四、推广任务承担企业、产品规格和价格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及推广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和价格见附件一。其中,产品规格和价格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请登陆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五、实施步骤
  (一)需求调查。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填报《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表》(附件二),并汇总填写《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部门汇总表》(附件三),于2010年7月31日前连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申请表》复印件及其单位财政拨款性质证明材料(中编办等部门相关批复文件)一并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
  (二)任务分解。我局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需求申请汇总情况,统筹确定并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推广任务。由于各推广任务承担企业承担的推广数量有限额要求,原则上按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需求数量多少和时间先后确定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及推广产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如推广任务承担企业承担的推广数量已达限额,需另选择其他推广任务承担企业。
  (三)安装实施。各申请单位根据下达的任务和实际需求,与推广任务承担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任务承担企业上门实施安装,并在安装完成后由申请单位支付补贴外资金并签章确认。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所属单位的安装数量、供货协议、资金支付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广任务承担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四)进行确认。
  (四)总结验收。各部门、各单位对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汇总表》(附件五),报我局汇总后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我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推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所属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附件六)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推广任务承担企业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安装实施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杜绝虚报、瞒报、套取国家补贴等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张丽娟 柳承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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