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1〕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掌握公共机构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切实做好公共机构2010年及“十一五”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抓好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报告工作
按照《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各地区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将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我局。近期,要抓紧完成本行政区域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参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基本方法》(附件1),对各类报表中公共机构单位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类数据口径统一,报表填写规范、完整、准确。
二、认真做好2010年及“十一五”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工作
科学分析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是评价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挖掘节能潜力的必要步骤。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人均能耗量等主要指标是确定“十二五”节能目标及开展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区要参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基本方法》(附件2)的有关要求,区分能源资源种类、公共机构类型、行政层级等,认真分析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指标量及变化趋势;同时,要结合节能管理、改造取得的成效等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价本地区公共机构2010年能耗指标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撰写本地区2010年度和“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与统计报表一并报送我局。
三、有关要求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科学管理,夯实节能工作基础,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督促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关注和指导统计工作,切实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务必于4月30日前,将2010年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分类汇总情况报表和年度及“十一五”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基本方法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基本方法
3.2005年至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模版)
(附件请从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审核基本方法
一、审核范围
主要对《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中所设置基础表(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消耗状况)和综合表(部门汇总情况、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和分类汇总情况)中的指标及报表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二、审核内容
(一)单位基本信息指标
主要指“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中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编制人数)、公车数量(编制数量、汽油车数量和柴油车数量)等3类7个指标。另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还应对综合表中公共机构的编制数量进行核实。
(二)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主要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中的电、水、原煤、天然气等11类能源资源消耗量和费用的31个指标。
三、审核方法
(一)利用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选取适当的基准指标,分析判断报表中各类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
例如:可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中明确的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等指标,核对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报表中数据的合理性。也可比照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电、油等能源价格,核对报表中各能源的消耗量与费用指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二)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主要是将公共机构报告期与历史同期数据进行比较,依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
例如:可参照上年能源资源消耗主要指标值,如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或公务用车单车油耗量等进行比较,出现变化异常的情况则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
(三)利用平均值指标进行对比。是指在计算本行政区域同类型公共机构中2-3个能源资源的人均或单位建筑面积消耗平均量,判断报表中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例如:在审核武汉市党政机关报送的2010年数据时,先计算该市2010年度所有国家机关人均用水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的平均值,对比市政府各部门报表中的人均用水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审核评价各部门报表的数据质量。
(四)数据质量抽样调查。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实地抽查所属公共机构报送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质量,核实相关数据的质量情况。实地抽查时,一是从公共机构人事管理部门、房管部门了解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的准确性;二是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台帐和财务票据进行核对,调查水、电等能源资源填报数据质量情况。
四、审核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