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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1〕20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区每年产生大量废旧荧光灯管,灯管内含有汞,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妥善处理。为切实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办公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现就开展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处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废旧荧光灯管(含紧凑型节能灯)回收处理工作由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公司)承担,所需费用由我局统一安排。
  二、中再生公司负责为每个部门、单位提供1-2个专用回收箱(每箱可存放废旧灯管约100只),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旧荧光灯管进行统一收取、运送和处理。
  三、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废旧荧光灯管安全存放于专用回收箱中,当储存数量达到一箱时,通知中再生公司项目负责人,商定回收时间,并对灯管型号、数量等进行认真清点,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废旧荧光灯管回收确认单》。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处理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增强环保意识。
  五、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回收的废旧电池(含普通干电池、纽扣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可同时交由中再生公司回收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丽娟(国管局)83087034
  唐艳菊(中再生公司)52204359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废旧荧光灯管回收确认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废旧含汞荧光灯管回收确认单

  编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1

 

 

 

2

 

 

 

3

 

 

 

4

 

 

 

5

 

 

 

合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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