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进一步做好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有破有立,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将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相结合,推行品牌指导站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注册自主品牌商标,指导企业运用商标战略争创知名品牌。
--大力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引导大中型商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
--不断完善驻点巡查、交叉突击执法和网格化管理模式,明确执法人员、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责任,建立按区域落实排查责任的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对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信息的收集、录入和运用,并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加快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消费者对有关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申诉举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的,要及时按规定予以兑现。
四、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要加大对恶意商标抢注、商标侵权和仿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加重侵权人举证责任,切实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
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
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各地也要认真总结监管执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努力破解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等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执法监管措施,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坚持“开门立法”,集思广益,提高立法质量,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