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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2012年二季度:继续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对恶意抢注商标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提前审理或并案审理,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2012年三季度:大力查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网站(网店)及对应实体的检查;组织开展以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行动。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食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2012年四季度:以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
  (二)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取得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以总局综合业务系统为平台,完善系统内上下互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联络员、执法数据统计、案件批复指导、案件线索转办交办、重大案件督办、执法工作信息通报和经验交流、执法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形成快速反应的工作应对机制,加强对地方工商系统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网的作用,建立工作交流、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定期会商等工作制度,促进协作网内和协作网间的信息互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建立良性互动、高效迅捷的跨区域执法协作网络,提高跨区域联合执法效能。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联合执法。
  --完善与公安、海关、质检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机制,建立案件线索通报、案件查处协助、复杂疑难案件会商、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督办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尽快与公安部、高法院、高检院等联合制定有关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的工作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需要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工商机关要依法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做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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