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措施分工方案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立足职责,开拓创新,找准工商行政管理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
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长效机制,通过强化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树立诚信自律的意识,努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被动、时时守信处处受益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发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作用,充分发掘“黑名单”的惩罚性功能和警示性功能,对已经纳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严格依法依规执行任职限制规定。积极推进企业监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联通与共享,有效扩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运用范围,提高政府部门整体监管效能。
进一步扩大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覆盖面,增强与其他各业务系统的融合。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有效转化为市场自身的信用建设和管理。突出抓好大中型市场等重点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和改进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化应用,强化对市场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要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以严把食品进货关、质量管理关、退市关为重点的经营者自律体系;以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技术可靠为重点的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体系;以信用分类监管和社会监督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形成部门之间监管无缝衔接为重点的协调协作体系;以信息化网络和电子监管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现代技术支撑体系。要突出抓好农村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季节性节日性食品、食用油、酒类等专项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以监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和检查,努力做到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要依法规范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发布和审核程序,重大情况和重要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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