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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有关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

  国务院2008年批准举办中国国际循环经济成果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循环经济博览会”)。在各方面共同参与支持下,首届循环经济博览会于2008年10月在青岛成功举办。
  第二届循环经济博览会定于2012年6月8至10日在青岛市举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贸促会、山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山东省经信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共同承办。为充分发挥循环经济博览会这一国家级循环经济展示、交易与合作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循环经济成果交流、产品技术推广和资金项目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循环经济博览会主要任务
  循环经济博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部署,通过展览、论坛、研讨、项目对接等多种形式,传递交流循环经济发展趋势信息,宣传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与案例,集中展示工作成果,推广特色解决方案,促进相关技术、设备、产品交易,进一步普及循环经济理念。
  循环经济博览会的主题是“循环经济新成就,绿色发展新动力”。
  二、循环经济博览会主要内容
  循环经济博览会以展示交易为重点,拟就以下七个方面开展活动内容。
  (一)展示交易。循环经济博览会展示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采取综合与专业展示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设置循环经济试点范例综合展区,集中展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区)、园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成果。二是设置10个专业展区,分别是中国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展区(限列入我委发布的6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单位)、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解决方案展区、再制造展区、非传统水资源利用(海水淡化及中水回用等)展区、建筑领域循环经济展区、循环农业展区、新能源与节能展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设备展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展区、循环经济技术服务展区,通过典型案例、先进技术、产品、设备和配套服务的系列专业展示促进交易达成。具体展示方案请组委会协调确定。
  (二)先进适用技术研讨推介会。举办减量化、再利用与再制造、废弃物资源化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研讨推介会,推广20-30项循环经济典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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