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商请联合做好“2012年(第二届)全国年货购物节”商业街专项活动组织工作的函
(中商联函[2011]154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的要求和商务部关于“管理通胀预期,扩大节日消费”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祥和气氛,扩大节日消费,倡导优质服务,满足百姓消费,享受品质生活,助益民生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我会定于2011年12月到2012年2月期间,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街委)、商业街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联合举办“2012年(第二届)全国年货购物节”(以下简称“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标识和吉祥物:
(一)主题:欢乐购物品质生活
促进消费助益民生
(二)标识:
图(略)
(三)吉祥物--“东方龙”。
二、活动方式:统一名称,统一形象,统一主题,统一宣传,统一时段。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突出创新,全国联动。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12月-2012年2月
(二)地点:全国大中城市商业街
四、总体要求:“年货节”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打造的在全国范围内商贸服务业联动的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大型活动。作为“年货节”商业街专项活动,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业街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当地元旦、春节居民消费特点,认真策划、积极组织,其内容丰富多彩,气氛喜庆祥和,形式各具特色,力保“年货节”成功举办,实现预期目标。
商业街要营造优良的消费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活动安全。同时,加强与地方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年货节”的宣传力度,形成名街、名店、名品的联动,营造节日消费环境氛围。
五、具体要求
(一)“年货节”期间,各参加单位要求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名称、统一形象、统一主题、统一宣传、统一时段。具体启动时间可由商街委和各地承办单位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