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关于推荐救捞系统单位参加2011年度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救助局、打捞局工会,各救助飞行队工会:
根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在全国交通建设系统组织开展评选2011年度“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海建工总字〔2011〕39号)精神,为在救捞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团队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基层班组的制度建设,经救捞系统工会研究,决定在系统各单位开展推荐参加2011年度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推荐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救捞系统单位所属车间、科室、船舶、工程队、项目部及非法人的班组类集体。
2、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班组全体职工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得到所在单位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可。
(2)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班组职工能够积极参与本单位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在经济技术活动和班组建设中发挥了自主性、创造性和示范性,得到单位的好评。
(3)有良好的竞争意识。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学习业务,刻苦钻研技术,除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外,还积极开展一专多能活动,班组绝大多数成员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并创造出优异的工作成绩。
(4)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顾全大局、促进和谐,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学赶先进、拼搏进取、团结互助、甘于奉献,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5)有良好的安全意识。班组全体职工能够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设备责任事故,得到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一致赞同。
二、参选原则和推荐办法
1、各局(队)评选活动的组织者,由各单位工会承担;
2、评选活动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申报本年度“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名额限制如下:各局申报名额不能超过2名;各飞行队申报名额不能超过1名。
3、各单位在推荐本年度“工人先锋号”候选名单时,应尽量避免与地方交通、建设产业工会推荐的候选单位名单重复。
4、各单位工会推荐的本年度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候选单位,应填写《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按规定盖章后报救捞系统工会。
5、推选出的“工人先锋号”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要精心组织,内容详实,经救捞系统工会初审同意后,会签部局有关部门,在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网站(www.crs.gov.cn)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再上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经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审批同意后,授予本年度全国交通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其中特别优秀的,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将推荐其为下一年度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候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