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内黄白条河汉画像石墓搬迁保护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拟穿越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白条河汉墓保护范围的请示》(豫文物[2011]3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黄白条河汉画像石墓搬迁保护的意见。
二、该方案应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在搬迁前应对内黄白条河汉画像石墓进行必要的考古工作,搞清墓葬的结构、尺寸、砌筑材料及方式等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考古发掘资料,考古工作中须有建筑专业人员参加,对该墓进行全面的三维测绘并摄影记录,以保证该墓搬迁复原时尽可能不改变原状。
(二)应遵照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保护的原则,按照砖石结构墓相应加固保护要求,对该墓进行搬迁保护。搬迁时应对墓体及构件进行详细编号,对各种构件应全部修补、粘接、加固、原位使用,不宜更换。
(三)应尽量考虑使搬迁后的白条河汉画像石墓周边环境与原址环境风貌相近,同时应符合《三杨庄遗址保护规划》相关要求,避免对三杨庄遗址的内涵造成干扰。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以及考古结果和文物保护的需要对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
四、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拟建区域开展考古工作。白条河汉画像石墓搬迁和该区域考古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