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推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作用。以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为重点,加大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定编、定岗、不定人,推行院长(中心主任)负责制,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订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的政策,保证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总结推广地方为乡村医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老年乡村医生发放养老补贴。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中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继续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社区卫生文化建设,推广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二、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用药
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完成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制订工作,规范地方增补非目录药品。推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坚持批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医药企业及药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子交易。制订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分析评估前一阶段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研究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充实和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点,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在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继续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对改革试点城市的指导,建立协作组,推进试点城市间交流。适时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充分发挥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力争形成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