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1〕1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本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序言
博物馆是人类收藏历史记忆凭证和熔铸新文化的殿堂,担负着保护、研究和展示人类及人类环境遗存,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职能。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从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大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公共博物馆实施免费开放,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欢迎,对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生,丰富公众文化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2010年,全国依法注册的博物馆3415个(含民办博物馆456个),其中国家一级博物馆83个、二级博物馆171个和三级博物馆288个。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1804个公共博物馆实现了向社会免费开放。除基本陈列外,全国博物馆举办展览超过10000个,年观众达5亿余人次。以国家级博物馆为龙头、省级博物馆为骨干,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类别多样化、举办主体多元化的博物馆体系初步形成。博物馆致力于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和传播,研究、展示、教育和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我国博物馆事业及其文化价值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的曲折发展,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也日趋激烈,尊重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更加重视文明的对话与交流、传承和发展,日益成为全人类的共识。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快速推进,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了强劲的生机和活力,也给认知领域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为新时期文化的发展更新创造了必要和可能。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指出“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公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迅速增长,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相协调、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道德规范体系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的推进,都给博物馆事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博物馆的专业化品质、社会服务能力、管理水平与时代赋予博物馆的使命尚有不小的距离。博物馆体系结构需要优化,品类和区域发展不平衡;藏品保护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研究能力、科技支撑和专业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陈列展览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博物馆教育尚未能制度化地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博物馆体制机制不完善,运行活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