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继续执行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商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中商会信[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经贸委、商务厅、商委(贸易(厅)局、行业管理办公室)、商业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局,各有关重点批发、零售商业企业:
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承担流通行业统计管理的行政职能。目前,我会制定的《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商业统计调查制度》已通过国家统计局的审批,将于2010年起继续执行(具体详见国统制[2009]46号文件)。为确保商业统计数据的不断、不乱、不漏,保障商业统计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会对原有统计调查项目不作大的修改,仅对少数指标的名称和指标解释做了小幅度地调整,以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需求。请各单位认真布置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商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商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及时了解消费品流通市场供求状况、消费结构的变化,分析研究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品流通的总体情况以及发展趋势,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商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签发的“国经贸产业[2001]128号”文件精神,授予中国商业联合会流通行业统计职能,中国商业联合会责成其信息部(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与具体组织实施,报表的接收、数据的加工整理、信息反馈与信息发布。
(三)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国家统计局《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的统计项目,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
(四)本制度按报表报送期别分为月度报表、半年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数据来源的主要方法为重点统计调查。调查对象为流通领域的重点企业,包括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推荐的重点企业和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直接选取的重点企业,具体为:
1、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重点商业企业;
2、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各种商业业态的重点流通企业;
3、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重点批发交易市场;
4、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各种业态的重点餐饮企业。
(五)本制度中,制表机关为“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报表是商务部和中国商业联合会两家共同制定,此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两家单位;制表机关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报表只报送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部。
(六)各上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实施,按时报送,确保统计工作时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七)各上报单位在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报表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分析预测工作,适时提供分析预测报告,不断完善统计调查内容,提高统计调查质量。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期别
| 报送单位
| 受表单位
| 报送日期
|
企业1表
| 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
| 年报
|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
| 商务部
中国商业联合会
| 次年2月10日
|
企业2表
| 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
| 月、年报
| 同上
| 同上
| 月后12日
次年3月15日
|
销售1表
|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
商品零售类值
| 月、年报
| 同上
| 同上
| 月后6日
次年2月10日
|
销售2表
|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
商品零售数量
| 月、年报
| 同上
| 同上
| 月后6日
次年2月10日
|
商流1表
|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
商品销售情况
| 月、年报
| 同上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月后12日
次年2月10日
|
专业企业1表
| 重点家电专业企业
经营情况
| 半年、年报
| 重点家电专业企业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7月20日
次年2月10日
|
交易市场1表
| 重点纺织服装鞋帽
交易市场经营情况
| 半年、年报
| 重点纺织服装鞋帽交易市场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7月20日
次年2月10日
|
餐饮企业1表
| 重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
| 月、年报
| 重 点
餐饮企业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月后12日
次年2月10日
|
三、填报单位
(一)“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销售1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销售2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企业2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情况”(商流1表)的所有内容,由选定的重点企业填报本企业的经营数据。
(二)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含税)2000万元及以上,或人员60人及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含税)500万元及以上,或人员20人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填报“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企业1表)和“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企业2表(年报))。
(三)重点家电连锁企业的总部填报“重点家电专业企业经营情况”(专业企业1表)。
(四)重点纺织服装鞋帽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填报“重点纺织服装鞋帽交易市场经营情况”(交易市场1表)。
(五)重点餐饮企业及重点餐饮连锁企业的总部填报“重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餐饮企业1表)。
四、报送办法
(一)“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销售1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销售2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企业2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情况”(商流1表)、“重点家电专业企业经营情况”(专业企业1表)、“重点纺织服装鞋帽交易市场经营情况”(交易市场1表)所有内容,各重点企业填报本企业的经营数据,由企业直报或由各省(区、市)商业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整理后上报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部。各单位需用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部的统一文件名为**.XLS表格形式的报表软件上报,可以网上直报方式、电子邮件形式传送或通过传真机报送,上报资料要规范,字体要清晰。同时抄送同级统计局贸易处。
受表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部(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9层,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58891237;传真电话:010-58891239;E-mail:nmb1999@263.net ,nmb2000@263.net。
(二)“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企业1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企业2表(年报))、“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销售1表)和“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销售2表)同时报送商务部和中国商业联合会信息部。
五、报送时间
“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销售1表)和“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销售2表)月度数据于月后6日前报送;“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企业2表)和“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情况”(商流1表)月度数据于月后12日前报送。“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销售1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销售2表)和“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销售情况”(商流1表)年度数据于次年2月10日前报送;“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企业2表)年度数据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
“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企业1表)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
“重点家电专业企业经营情况”(专业企业1表) 和“重点纺织服装鞋帽交易市场经营情况”(交易市场1表)上半年报表于当年7月20日前上报,全年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
“重点餐饮企业经营情况”(餐饮企业1表)月报于月后12日前报送,全年报表于次年2月10日前报送。
报送时间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休假节日,按国家规定的休假日期顺延。
六、报表格式
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一)
表 号:企业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46 号
有效期至:2011年
|
20 年
1.企业名称:
|
2.企业法定代表人:
|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4.企业通讯地址:
|
5.登记注册类型: □□□
| 6.行业小类代码: □□□□
|
7.中方合营者名称:
|
8.外方合营者名称:
|
9.直接联系人及其职务:
|
10.联系电话:
| 11.传真:
|
12.邮编: □□□□□□
| 13.电子信箱: @
|
14.注册资本金: 万元
| 15.注册时间:
|
16.资本金中外方股比: %
| 17.配送中心个数: 个
|
18.配送中心面积: 平方米
| 19.统一配送比重: %
|
20.经营业态:□□ (按表下给出的业态类型代码选择填写)
|
21.经营方式:□ 连锁经营 □ 非连锁经营 (选择连锁经营的单位继续填写表(二))
|
* 补充资料:
冷库面积: 平方米
冷库容积: 立方米
运输车辆: 辆
运输能力: 吨/天
* 业态类型代码:01 大型综合超市;02 超级市场;03 便利店;04 仓储会员店;05 百货店;
06 专业店;07 专卖店;08 其他
* 行业小类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填表人: 核对: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二)
连锁企业
表 号:企业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46号
有效期至:2011年
|
20 年
所在地
| 业态分类
| 门店总数
| 门店总数中:
| 门店总数中:
| 营业面积
| 从业人员
| 销售额
|
(个)
| 自建(个)
| 租赁(个)
| 直营(个)
| 加盟(个)
| (平方米)
| (人)
| (万元)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百货店
| |
大型综合超市
|
超级市场
|
仓储会员店
|
便利店
|
专业店
|
专卖店
|
其他
|
| 百货店
| |
大型综合超市
|
超级市场
|
仓储会员店
|
便利店
|
专业店
|
专卖店
|
其他
|
填表人: 核对: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统计月(年)报表
表 号:企业2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中国商业联合会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46号
有效期至:2011年
|
企业代码:□□□□□□□□-□
填报单位: 20 年 月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今年本月
| 去年同期
|
甲
| 乙
| 丙
| 1
| 2
|
01
| 主营业务收入
| 千元
| | |
02
| 主营业务成本
| 千元
| | |
03
| 其他业务收入
| 千元
| | |
04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千元
| | |
05
| 主营业务利润
| 千元
| | |
06
| 营业费用
| 千元
| | |
07
| 管理费用
| 千元
| | |
08
| 财务费用
| 千元
| | |
09
| 利润总额
| 千元
| | |
10
| 应缴所得税
| 千元
| | |
11
| 资产合计
| 千元
| | |
12
| 其中:固定资产合计
| 千元
| | |
13
| 流动资产合计
| 千元
| | |
14
| 负债合计
| 千元
| | |
1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千元
| | |
16
| 投资收益
| 千元
| | |
17
| 从业人员 *
| 人
| | |
18
| 实发工资额 *
| 千元
| | |
19
| 营业面积 *
| 平方米
| | |
20
| 仓储面积 *
| 平方米
| | |
21
| 经营品种 *
| 种
| | |
22
| 门店数 *
| 个
| | |
23
| 其中:直营店 *
| 个
| | |
24
| 加盟店 *
| 个
| | |
注:带“*”号的指标12月份填报,除实发工资额报全年数据外其它均为时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