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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培训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 额
|
上海、天津、辽宁、山东、广东、江苏、浙江、福建、长江海事局
| 每局2人
|
河北、广西、海南、黑龙江、
深圳海事局
| 每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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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
| 1人
|
上海海事大学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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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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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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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 1人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1人
|
宁波大学
| 1人
|
浙江海洋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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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 1人
|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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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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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校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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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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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远洋海事培训中心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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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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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泰山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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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 1人
|
中波国际海运研发中心
| 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