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A1类为综合司局,A2为业务司局。
附件2:
绩效管理领导评价表
┌────────────┬───────────┬───────────┬───────────┬─────────┐
│ \ 评价内容 │ │ │ │ │
│ \ │ 总体评价 │ 职责履行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 领导班子建设 │
│单位名称 \ │ │ │ │ │
├────────────┼───────────┼───────────┼───────────┼─────────┤
│ XXX1单位 │ [A][B][C][D] │ [A][B][C][D] │ [Al[B][C][D] │ [A][B][C][D] │
├────────────┼───────────┼───────────┼───────────┼─────────┤
│ XXX2单位 │ [A][B][C][D] │ [A][B][C][D] │ [A][B][C][D] │ [A][B][C][D] │
├────────────┼───────────┼───────────┼───────────┼─────────┤
│ XXX3单位 │ [A][B][C][D] │ [A][B][C][D] │ [A][B][C][D] │ [A][B][C][D] │
└────────────┴───────────┴───────────┴───────────┴─────────┘
注:1.本表适用A、B、C三类单位。由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和分管部领导分别对各单位和所分管单位年度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2.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统计时对应系数分别为1.0、0.8、0.6、0.4。
附件3:
绩效管理群众测评表
单位名称:
┌─────────┬──────────┬───────────┬────────────┬──────────┐
│ 测评项目 │ 总体评价 │ 职责履行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 领导班子建设 │
├─────────┼──────────┼───────────┼────────────┼──────────┤
│ 评价意见 │ [A][B][C][D] │ [A][B][C][D] │ [A][B][C][D] │ [A][B][C][D] │
└─────────┴──────────┴───────────┴────────────┴──────────┘
注:1.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统计时对应系数分别为1.0、0.8、0.6、0.4。
2.评价时请在相应栏内选择划“√”,不要漏填或多填。
附件4:
绩效管理外部测评表
测评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
│ \ 评价内容 │ │ │ │ │
│ \ │ 总体评价 │ 履行职能 │ 工作作风 │ 廉洁自律 │
│被测评单位 \ │ │ │ │ │
├──────────┼───────────┼───────────┼────────────┼───────────┤
│ XXX1单位 │ [A][B][C][D] │ [A][B][C][D] │ [A][B][C][D] │ [A][B][C][D] │
├──────────┼───────────┼───────────┼────────────┼───────────┤
│ XXX2单位 │ [A][B][C][D] │ [A][B][C][D] │ [A][B][C][D] │ [A][B][C][D] │
├──────────┼───────────┼───────────┼────────────┼───────────┤
│ XXX3单位 │ [A][B][C][D] │ [A][B][C][D] │ [A][B][C][D] │ [A][B][C][D] │
└──────────┴───────────┴───────────┴────────────┴───────────┘
注:1.评价意见[A][B][C][D]分别代表好、较好、一般、差,统计时对应系数分别为1.0、0.8、0.6、0.4。
2.评价时请在相应栏内选择划“√”,不要漏填或多填。
国土资源部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部机关各职能司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公务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公务员,以及部直属事业单位局级干部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按照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有利于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由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任主任,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部长和驻部纪检组组长任副主任,办公厅、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财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人事司。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干部年度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