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委内各厅局、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各中央企业: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
《保密法》)已于2010年4月29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学习宣传
《保密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
《保密法》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开展保密工作的根本依据,对于推进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进一步理顺保密工作机割,规范保密工作行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中央企业保值增值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保密法》,为全面贯彻实施
《保密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学习宣传
《保密法》工作的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
《保密法》,首先要原原本本地学习
《保密法》。要紧密联系
《保密法》修订的时代背景和主要思路,深刻理解和掌握
《保密法》的重大意义、整体框架和具体条款,特别要学习领会此次修订完善的条文的意义和内容;其次,要针对当前保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学习宣传,做到学以致用、以学促用;第三,要把学习宣传
《保密法》和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