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591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鄂人社文〔2011〕19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四档)调整为1100元、900元、750元(三档)。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0元、8.0元、7.0元、6.5元(四档)调整为10.0元、8.5元、7.0元(三档)。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