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


  附件5-2:
贫困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目标责任书

  为完成《“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资助30000名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任务,使脑瘫儿童提高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使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坚定信心,坚持训练,成为促进孩子发展的重要力量。省残联与承担项目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按要求完成    名贫困脑瘫儿童系统康复训练、家长/亲友培训任务,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家长/亲友培训率100%,家长对康复训练知情满意度≥90%。
  二、工作要求
  1、采取定点康复机构领导负责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选择技术水平高、态度好的康复专业人员承担康复训练任务,严格按照国家任务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2、对救助儿童进行观察、评估,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方案,实施系统康复训练,机构训练每年不少于半年;术后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不少于2个月(指:接受矫治手术项目资助的脑瘫儿童)。
  3、采取母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
  4、机构训练与社区、家庭训练有机结合,开展上门服务和随访工作,做好救助儿童社区、家庭训练的指导和评估,社区、家庭训练指导每月不少于一次。
  5、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6、不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
  7、规范填写并保存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三、本目标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签字:             (盖章)
  乙方:              (定点康复训练机构)
  签字:                (盖章)
  签书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目标责任书报中国残联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

  附件6: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

  一、选址与规划布局
  1、为保证孤独症儿童安全,方便孤独症儿童及其家长往返,定点机构要设置在环境安全、卫生、交通方便的地点。
  2、定点机构室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地≥100平方米。室内面积应按照功能适当分区,包括教育评估室、集体教学室、个别训练室、教师办公室、音乐/游戏活动室、感觉统合训练室、家长培训室、家长/儿童休息室等,其中,训练用场地面积≥整体使用面积的70%,并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全日制定点机构,要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独立厨房操作间,以提供儿童营养午餐。
  二、设备设施
  1、定点机构要具备以下设备设施:电视机,DVD机,录音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投影仪,钢琴或电子琴,教育评估工具,认知训练设备,玩教具,感觉统合训练器具,多种幼儿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器械,3平方米以上、安全卫生的球池、沙池、水池或沙水盘两个以上。
  2、定点机构可选择配置音乐训练设备、言语沟通训练设备、多感官训练设备等。
  三、内设部门及职能
  定点机构内设办公室、教学、培训、社工、后勤等部门,办公室负责定点机构日常工作、安全工作,并协调各部门工作;教学部负责康复教育等相关工作;培训部负责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及家长教育训练技能培训;社工部负责家长接待、沟通、心理支持、社区指导和宣传等工作;后勤部负责卫生、水电、维修、饮食、采购等工作。
  四、人员配置
  定点机构按照部门设置配备以下工作人员:①行政管理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②教师:占所有工作人员比例的70%左右,包括普通教师、主管教师、教育评估人员。普通教师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教师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2.5-4;主管教师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学及以上学历,主管教师与普通教师的比例为1:5-10;教育评估人员要具有医学、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评估人员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1:10-15。③保育员:要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与接受训练儿童的比例为 1:5-10。④后勤工作人员:根据定点机构规模合理配备,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⑤其他工作人员:如从事音乐治疗、听力统合治疗、感觉统合治疗、多感官训练等工作的人员,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应培训。
  工作人员均要求签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各种保险。
  五、业务开展
  定点机构的业务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①合理选择科学系统且具有连续性的康复训练方法。②科学评估孤独症儿童发展水平。③采取个别化训练模式,促进孤独症儿童各方面能力的发展。④制定个别化教育训练计划:包括周计划、月计划、学期计划,训练计划目标应符合孤独症儿童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需求,并和家长达成一致。⑤合理设置课程:课程设置应符合孤独症儿童的康复需求和发育特点,并有课程纲要。⑥质量调控:个案评估档案齐全;有课堂教学效果评估制度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每天有家长联系记录;定期征求家长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六、运行保障
  1、定点机构要依法服务,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质量安全保证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定点机构要健全财务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资产管理有专人负责且分工明确;社会捐助物资均分类登记、单独立账;主要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
  3、定点机构要加强安全管理,有各项安保制度、安保措施和各种安全预案。

  附件7: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准入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辅具中心)是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专业康复机构,承担各级政府及社会机构委托的公益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针对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开展需求调查、评估适配、产品研发、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居家辅具组合适配、咨询转介、知识宣传、维护维修、回收租借等服务职能。
  第二条 为加强和规范辅具中心建设和管理,促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 辅助器具是指由残疾人使用的,用于预防、补偿、减轻、或抵消损伤、残疾或残障的任何产品、器械、设备或技术系统。能够有效地帮助残障者补偿功能,克服障碍,改善生存质量,提高其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 本标准是辅具中心建设的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五条 辅具中心建设要按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重点扶持,分类指导。
  第六条 辅具中心建设要以服务区域的人口数量或残疾人人口数和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能为依据,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发展的各项因素,合理确定建设级别和规模。
  第七条 辅具中心建设地点应选择交通便捷、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以方便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服务。
  第八条 辅具中心业务场地包括辅助技术产品与功能展示体验、评估适配、维修改制及适应性训练等。场地应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规定。

第三章 规模与功能

  第九条 各级辅具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辅具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其中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主要工作职能是面向各类残疾人开展基本辅助器具服务,包括:需求调查、产品及技术展示、评估选配、使用指导、转介咨询、知识宣传、维护维修以及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