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居民用电保障的通知
(2012年1月20日)
为确保全国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亮堂的节日,根据《中办国办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电监会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就做好春节期间居民用电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建立的工作机制,和辖区内供电企业保持联动,及时处理节日期间居民 生活用电保障等相关事宜。
二、供电企业必须在营业区内设立24小时不间断供电服务热线电话,受理用户用电信息查询、业务咨询、故障报修、服务质量投诉等,要24小时不间断受理供电故障报修并按照要求时限到达抢修现场。
三、确保辖区内95598供电服务热线以及电力监管机构12398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受理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等事项。
四、按照电监会《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专项行动有关指标》(电监供电【2011】45号)要求,对辖区内居民生活用电保障等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