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套表格报送一式3份,其中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表格请用A4纸双面打印、双面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请将电子版本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刻录成光盘,与纸本申报书同时报送。
五、填写表格时有任何不明问题,请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
六、文化部艺术司文学美术处联系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传真:010-59881332。
一、2010年入选全国画院优秀创作研究扶持计划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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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项目入选2010年扶持计划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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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是否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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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作项目
□ 研究项目
|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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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简介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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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请审核并说明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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