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3.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依法积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的联合执法。(公安部负责)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督促各地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监察部、中央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负责)
3.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监察部负责)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负责)
2.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牵头)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