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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东、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东、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678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增加经营区域的请示》(浙商保险〔2011〕8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湖北、广东、深圳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993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东、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东、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地区免赔额(元)新车购置价(元)
5万以下5-10万10-20万20-30万30-50万50万以上
湖北3000.87 0.92 0.94 0.95 0.97 0.98
5000.76 0.84 0.89 0.93 0.95 0.96
10000.65 0.74 0.83 0.88 0.90 0.93
20000.52 0.58 0.69 0.78 0.85 0.89
广东3000.90 0.93 0.95 0.96 0.97 0.98
5000.81 0.87 0.91 0.94 0.96 0.96
10000.71 0.78 0.84 0.88 0.91 0.93
20000.58 0.62 0.71 0.78 0.86 0.90
深圳3000.92 0.94 0.95 0.96 0.97 0.98
5000.84 0.89 0.92 0.94 0.96 0.97
10000.75 0.82 0.87 0.89 0.91 0.94
20000.62 0.68 0.76 0.80 0.88 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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