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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制定,旨在阐明“十二五”时期国家人口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是指导未来五年我国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成就。
  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人口计生工作思路方法不断创新,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稳定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深入推进。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以内,2010年末总人口为13.41亿人。
  人口素质稳步提高。科技、教育、人力资源、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事业不断发展。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5%,15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4年。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下降,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5岁。
  人口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2010年城镇人口6.7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积极就业政策取得成效,城乡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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