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请于2010年5月20日前,先将《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表》传真至指定电话;6月18日前,再将完整资料正式提交给全国商业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中。
(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0年7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资料审查,确定申报资料合格的企业名单;8-9月组织评审组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定。
(三)2010年10月召开审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得201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名单。
(四)2011年2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评审专家对获奖企业进行回访,以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自我改进。2011年3月,对获奖满两年的企业进行中期考核。
为顺利开展评审工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举办全国商业质量奖标准培训班及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员培训班。对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质量奖评审员,并由我会颁发相应证书,参加全国商业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员资格条件参照《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有意参加评审员资格培训人员,其申请表格请到中商联网站下载,并将所需资料于4月30日前提交至工作办公室。
四、请各地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商业主管部门组织和发动本地区优秀企业中的绩效卓越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同时提出评价意见。
《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本文件及申报表格可在我会网站(www.cgcc.org.cn)浏览下载或来电来函索取。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以及配套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技术文件,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购买或直接到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也可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获取。
联系人:祁畅 王越涛
电 话:010-68392495 68392404
传 真:010-68392481
E-mail:zl@cgcc.org.cn
地 址:北京市月坛北街25号2420室
邮 编: 100834
附件:1.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2.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表
二○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经营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顾客,促进中国商业振兴,特设立全国商业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为了科学、公正 、客观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行业最高奖励。
第三条 质量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 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组织按照评审标准、企业质量管理的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等,确定授奖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