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参加的企业请先向所在地商会(行业协会)或我会申报,然后登陆“中商联网站(www. cgcc.org.cn)”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以下资料:
  (一)征询函及反馈意见:由申报企业自行到所在地工商、质检、消协等相关监管局(所、办)征询对本企业相关情况的意见;
  (二)《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准则》:作为企业开展自律、自查、自评的依据;
  (三)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综合评估表:作为企业自查结果明示和受理推荐单位初评意见的依据。
  (四)申请的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记录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生产)许可证及上述各项检查记录复印件;
  3.经营(生产)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4.企业当年顾客(客户)满意度调查记录统计及说明;
  5.企业参加服务质量管理师人才培训情况说明;
  6.企业近年来获相关国家级认证的复印件(选择有效期内等级最高、时间最近的)。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商会(行业协会)接到本通知后,首先组织参评企业,登陆中商联网站进入“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企业申报系统”下载申报表,填写相关资料后,与其他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全国评估委办公室。申报企业还需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500字左右的企业简介、法人和企业经营或服务场所彩色照片各一张。
  (二)从2010年开始申报,一年四次,每季度末一次。即6月30日前为第一批次;9月30日前为第二批次;12月30日前为第三批次。2011年后,以此类推,参评企业需在截止日期前向我会递交评估工作的所需资料。
  四、审核与评估:
  (一)全国评估委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和顾客满意度调查确认;
  (三)对评审员暨服务质量管理师进行培训、考核及注册;
  (四)由评估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全国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企业名单。
  五、评估与监管:
  (一)对评为五星级或四星级的服务质量标准化企业,通过中商联和中国质量协会网站等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