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商会科[2010]10号)
各省、市商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质量振兴纲要》中“把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奋斗目标之一”的相关精神,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16868-2009),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标准在商业服务业企业充分发挥了引领和规范发展作用,对提升企业服务质量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为推动该标准的贯彻,中商联和中国质量协会决定联合成立全国服务质量标准化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估委”),并于2010年在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全国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工作。
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和企业自愿”的原则,评估工作以国家标准《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和“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准则”为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全方位的引入科学、先进的现代管理方法,建立起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系统;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现场服务管理,健全并有效执行各种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形成对消费者和社会的最佳承诺方式,从而促使企业从根本上向质量效益型企业转变,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四)引导企业注重《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准则》中相关自律指标的服务质量要求、企业文化建设、诚信品牌建立、科技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及绩效考核等,有效运用评估结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按照全国评估委的统一要求,通过组织机构推荐、综合技术测评、公示,评估委员会确定、备案、颁发牌证、年度复审(年检)等严谨的程序,推动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企业申报: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和高标准的原则,根据服务质量标准化星级评估准则,对企业进行客观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