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6年、2007年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自查的时间
从2009年1月31日开始,到2月20日结束。
四、自查工作总结及有关要求
(一)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2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结果汇总表函报我委,同时将电子格式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plan@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 “×××单位国家标准制修订自查总结”。
(二)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根据自查结论,提出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三)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自查结论报告、自查结果汇总表、账册、凭证及相关材料。有关检查抽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自查表
2.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进度自查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自查表(表一)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经费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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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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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制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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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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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拨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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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级拨款金额(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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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级支出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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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级结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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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下拨金额(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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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下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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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下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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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总体情况
| 项目单位自述介绍,包括:拨款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拨款批次、转拨情况、预算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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