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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经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二)2006年、2007年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自查的时间

  从2009年1月31日开始,到2月20日结束。

  四、自查工作总结及有关要求

  (一)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2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结果汇总表函报我委,同时将电子格式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plan@sa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 “×××单位国家标准制修订自查总结”。

  (二)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根据自查结论,提出整改措施,及时纠正。

  (三)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对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请各单位提前准备好自查结论报告、自查结果汇总表、账册、凭证及相关材料。有关检查抽查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自查表

  2.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进度自查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200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自查表(表一)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项目经费总体情况

承担项目数量

 

其中:制定数量

 

修订数量

经费拨款总额

 

本级拨款金额(表二)

 

本级支出金额

 

本级结余金额

 

应下拨金额(表三)

 

实际下拨金额

 

未下拨金额

 

项目经费总体情况

项目单位自述介绍,包括:拨款情况、使用情况、结余情况、拨款批次、转拨情况、预算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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