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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经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经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

  为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绩效,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拟于2009年1月-3月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和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自查,第二阶段是检查抽查。现将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查经费。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2007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支持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检查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经费的安排和具体使用情况。根据项目经费的预算安排,重点检查项目经费的分解下达及拨付情况;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具体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国拨经费是否做到了单独核算管理;项目及经费的变动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经费有无单位或个人截留或挪用等违规问题,经费检查和审计整改是否得到落实。

  (二)查质量。各单位要认真检查所承担项目在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报批等阶段是否严格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做到技术内容先进合理、制修订过程公开透明、文本编写简明规范,确保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质量。

  (三)查进度。各单位要认真查证所承担项目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进度,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逐一如实确认。对计划实施进展迟滞的项目,要制订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二、自查的范围

  (一)质检总局下达的2007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项目及经费金额明细详见《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的通知》(国质检财[2007]971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的通知》(国质检财[2007]984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的通知》(国质检财[2007] 985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的通知》(国质检财[2007]986号)、《关于下达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的通知》(国质检财[2007]987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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