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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企业管理手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如有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管理文件均应提交。
  (五)企业近三年内的顾客评价调查报告。
  (六)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同名印章。
  (七)企业各类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数量较多,则提供其中级别最高、时间最近的三项即可)。
  (八)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并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张。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于2011年5月20日前,先将《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表》传真至指定电话;6月18日前,再将完整资料正式提交给全国商业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中。
  (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1年7月,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资料审查,确定申报资料合格的企业名单;8-9月组织评审组对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实施现场评定。
  (三)2011年10月召开审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得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名单。
  (四)2011年3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评审专家对往年获奖企业进行回访,以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自我改进。2011年4月,对获奖满两年的企业进行中期考核。
  (五)此项评审工作不收取评审费用。
  为顺利开展评审工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举办全国商业质量奖标准培训班及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员培训班。对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确认为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员,并由我会颁发相应证书,可参加全国商业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员资格条件参照《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有意参加评审员资格培训的人员,其申请表格请到中商联网站下载,并将所需资料于4月29日前提交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请各地商会(行业协会)以及商业主管部门组织和发动本地区优秀企业中的绩效卓越单位积极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同时提出评价意见。
  《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本文件及申报表格可在我会网站(www.cgcc.org.cn)浏览下载或来电来函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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