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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商联科[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全国商业质量奖自2002年设立以来,在鼓励和引导我国商业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实现观念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奖项各评审工作开展八年来,已成为我国商业服务业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大商集团、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翠微大厦集团公司、中国全聚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等近30家知名商业企业先后导入了卓越绩效模式,成为卓越企业,并荣获全国商业质量奖。这些获奖企业都注重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通过创新,形成了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他们注重经营效果,质量效益显著,树立了商业行业的标杆。
  为了推动商业行业的质量兴商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大力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增强商贸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商业行业的振兴,中商联决定继续开展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商业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客观、企业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2011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的评审。原审定的2008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已经到期,企业需重新申报,经评审后,重新认定。
  二、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发展的简要历史、经营状况、今后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姓名的组织结构图,企业正面全景照片和地理位置简图,企业主要顾客群、主要供应商名单等。
  (三)企业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应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条从采用的具体方法、工作展开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打分。必要时可使用图表方式,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有注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近三年内的情况;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洁,不超过五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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