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增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标委服务[2010]57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标委农联[2007]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的安排,在地方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决定增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9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2年,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二、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中所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管理。
三、此次增补项目的补助经费原则上以地方支持为主。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次年8月底前总结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经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上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增补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增补名单
序号
| 省区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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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
| 内蒙古阿尔山市服务业综合标准化试点
|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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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辽宁
| 辽宁省五女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
| 辽宁省桓仁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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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
| 吉林省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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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
| 上海市医疗保险服务标准化试点
|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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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
| 江苏省大丰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
| 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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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
| 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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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江
| 浙江省舟山市服务业综合标准化试点
| 浙江舟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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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江省杭州市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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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徽
| 安徽塞纳河畔酒店服务标准化试点
| 安徽塞纳河畔蜀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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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宣城市广德县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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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江西
| 江西省滕王阁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
| 南昌市滕王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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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山东
| 山东省新泰市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
| 山东省新泰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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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山东省曲阜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
| 曲阜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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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东
| 广东省深圳市气象服务标准化试点
| 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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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东省深圳市金融服务标准化试点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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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庆
| 重庆市武隆县服务业综合标准化试点
| 武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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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四川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
|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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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城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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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云南
| 云南省腾冲县服务业综合标准化试点
| 腾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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